问题 | 追讨欠款去哪个法院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主张逾期未偿还之债务时,诉讼通常应向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义务履行地的法院提起。
所谓被告的居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的常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符时,则据其常住地所在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 至于合同义务履行地,需依据特定的合同性质予以明确。 例如,如涉及到借款合同,那么在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应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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