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几年就失效了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之下,欠款欠据(即我们常说的“借条”)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然而,当欠款欠据中清楚地标明了履行债务的最终日期(也称还款期限)时,此时诉讼时效将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也是持续三年; 反之,若欠款欠据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自债权人提出权益要求之日起算,仍然是持续三年时间。 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如果在这段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里,债权人向前债务人明确表达清偿债务的意愿,例如通过发函催促付款或者采取诉讼手段等方式进行追讨,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法定诉讼时效将会被相应中断,特别是从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相关诉讼程序终结之时起,之前已经经过的法定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作失效,新的法定诉讼时效将会从此刻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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