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到期可以提前要不还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借款协议尚未到期之前,借款方并无提前支付本金与相应利息的义务,除非双方间存在特殊条款的规定或者借款方通过明示声明或者其自身行为明确表达将无法按期完结还款任务。
由于借款协议中已经对还款期限做出了明确设定,因此,在该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借款人享有权利自行安排财务计划来保证适时履行还款责任。 然而,如若发生诸如借款方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劣、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丧失商业诚信等潜在因素,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履约还款的预兆,那么作为债权人,出借人便可要求借款方提前完成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