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保护民事权益的申诉期限设定为三年。
该申诉期限以权利人明白或应该明白他们的权益因为欠款文书内容而受到了伤害,同时也明确了义务人即偿还者的日期为起点进行计算。
正因如此,对于欠款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若权利人已经明白或理应明白其权益因欠款文书的内容而遭受了损失并且义务人(债务人)的具体日期,那么这个诉讼时效就将被认定为三年。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三年的申诉期限,我国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这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