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打借条怎么打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借款人逾期偿还债务这项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借款的实际存在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给予资金支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尽数偿还借款及应支付之利息的合约。 由此可见,假使借贷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提供资金的一方便有权要求其履行还款责任。 为证实借款的真实性,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签署借据,借据中需详细记录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以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借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若债务人拒绝签署借据或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确实存在,以及债务人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总而言之,若遇到借款人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签署书面借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借款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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