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不还钱如何打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借据中的约定履行偿还债务之责,出借人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须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借据以作为关键性的证据,以印证双方间确实发生了借款行为且该笔借款的数额已经明确。 倘若借款人否认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过借款关系或者对借款金额持有争议,出借人便需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其他类型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在法庭审理阶段,出借人应详细阐述借款的具体经过、借款的实际用途、还款的具体期限以及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客观事实。 若借款人承认借款事实,但却提出未能还款的理由,出借人则可针对借款人的主张进行反驳,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如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定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判决书中所规定的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出借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审理过程中,若法院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程序。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将重新组建合议庭进行审理。 总而言之,出借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借款人按照借据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出借人亦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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