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六年的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拖欠长达六年时间的借款而未按照先前规范约定进行偿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表示,贷款机构或个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之内完成款项归还工作。
若借款人未能遵照此规定,按时履行约定的偿还责任,则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法律规则,其必须依照之前约定或者国内现行法规规定向贷款人支付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在实际操作环节之中,贷款方应首先与借款人就还款事宜展开深入沟通,明确双方的约定还款期及其逾期利息的支付事宜。 如若借款人并不愿意承担偿还款项的义务,贷款方可依法通过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息,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另外,若在借款协议当中已经制定有关于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方面的条款,贷款人同样有权依据这些条款向借款人追索其应负担的违约责任。 在此过程中,贷款一方须提交相关借款协议、打款记录及催收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以全面呈现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借款人违约行为。 若借款人持续拒绝支付债务,人民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公正裁决,实施对借款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以满足贷款人索偿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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