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长手下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所长手下职员有借款未偿还之情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根据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借款事项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借款人应严格遵守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借款人有权随时履行还款义务; 而贷款方亦可通过催告方式,请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偿还。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中,若所长手下职员发生借款后未及时还款的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1.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收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2.若借款人仍然拒绝还款,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3.在诉讼过程中,可提交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催收通知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所负有的还款责任。 倘若借款合同中存在特殊的违约条款,例如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法、违约金等,亦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追讨相应的违约金或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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