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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撕欠条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之中,若借款人故意逃避还款责任并对所欠下的债务据为己有,债权人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法院递交诉讼状,请求予以裁决,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承担起归还债务的责任。
倘若借款人或者与其相关的财产位于异地,债权人可委托当地的司法机关代为执行。
接受委托的司法机关在接到委托函件之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无故拖延。
若受托的司法机关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执行任务,则应将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托方的司法机关。
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手段。
若借款人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地搜集和保存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例如欠条、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以便在法庭审理时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及其具体数额。
若借款人恶意销毁欠条,债权人也可提供其他辅助性证据,如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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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