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要开证明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那些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纠纷案件之中,涉事双方都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主张。
这些证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类型: 书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证人证言,也就是那些目击或参与过借贷过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证词; 以及当事人的自述等等。 因此,在进行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往往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其对方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 然而,对于是否必须开具特定的证明文件,则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而定。 若法院要求提供特定的证明文件,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严格遵守并予以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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