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者还是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挑选欠款方进行法律诉讼而仍未收到相应赔偿款时,若被诉方存在生活上的经济困境,无法筹集到款项支付所借之债,同时也缺少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劳动能力已遭严重损害,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终止执行此案。
这就意味着,在欠款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结束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失去了追讨债务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尝试通过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申请执行担保财产、调查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申请恢复执行等等。 倘若被执行人拥有其他财产或有其他收入来源,债权人便可继续追索其责任。 若被执行人有意逃避债务,债权人亦可考虑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性措施,如财产保全、限制高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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