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怎么办如何追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的协议如约偿还贷款,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在法定文书所规范的履行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当法定文书明确规定需分期履行债务时,出借人则应该在最后一次的偿付期限到达之后的两年之内提出执行申请。 另外,如果法定文书并未设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出借人须在该份文书正式生效起的两年时间范围内提出执行申请。 在申请执行的过程中,出借人需要积极收集与提供各类必要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约、资金流转记录、借据、款项偿还方案等等,从而能够有力地证实借款行为及其对应的借款人的偿还责任。 倘若借款人在此过程中提出有关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出借人就必须要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主张过权利或者得到了借款人的明确承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假如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便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财产调查、冻结、拍卖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便有效地实现债权的追索。 如果借款人确实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强制执行,以此协助出借人成功追回借款。 然而,如果借款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出借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全额收回借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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