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朋友做投资朋友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友因投资之需,向阁下请求借款,然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明文规定,借款协议乃借款人于期满后应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契约性文件,且此类借款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鉴于阁下所述为向朋友出借款项,此种情况通常被视作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还款方式与期限。 若借款之时已有书面协议存在,则该协议中所载条款将成为追索债务的重要依据。 反之,若借款之时未签署书面协议,阁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其具体金额。 若贵友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阁下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贵友须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若借款协议中有相关约定)。 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法院将依据阁下所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事实、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问题进行判断,并依法做出相应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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