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故意忘了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方出于主观意愿故意忘却偿还借款,作为债主,您完全有权向本国司法权机关,即人民法院提交正式诉状,请求法律协助追讨欠款。
在此过程中,您需出示充足的证据,以证实自己与债务人确立了有效的借贷契约关系以及债务人存在着违约行为——也就是没有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若被告未能按期出席法庭参加审理,司法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则可依法作出缺席审判决定。 而若原告此前已向司法机关递交了申请执行的请求书,但被告仍旧有意拖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比如债务人无法再承担相应的债务,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终止执行的裁决。 实际上,如果这位欠款人故意拒不还清所欠款项,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发送正式的催款通知,要求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责任; 2.寻求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还款事宜作出公正的判决; 3.假如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贷款,您可向法庭提出申请,由司法机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真的陷入无力偿付的困境,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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