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了我50块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原告的您,鉴于与友人间的借款纠纷自然系民事诉讼范畴内的事务,且您与这位友人之间存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直接经济利益关联,故依相关法例规定,您具备充当原告提请诉讼的资格。
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您需要首先明确应当承担诉讼责任的被告,亦即您的这位朋友; 其次,您需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即希望得到还款金额为五十元人民币的支持; 最后,您必须阐明详细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适用理据,以便展示您与这位朋友间曾经发生的借款行为及朋友始终未能偿还该笔债务的客观状况。 如觉得撰写正式的起诉书会遭遇难题,那么您仍可选择以口述方式发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将您的诉求和诉讼依据如实记录在案,同时向可能涉及该案的所有当事人予以告知。 在此期间,如果您的朋友被确认为被执行人而未能按照法律文书所载内容履行应尽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诸如限制出境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您完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朋友欠款不还的问题,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诉讼申请,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您的朋友尽快偿还借款。 若您的朋友未能遵守法院的判决,法院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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