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别人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东莞地区的居民未能按约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如被告之住所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债权人有权选择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债权人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期间,若认为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可先行启动调解程序; 然而,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则不再进行调解工作。 综合以上论述,债权人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书面或口头起诉状。 若法院认为适宜进行调解,可先行开展调解工作,但债权人享有拒绝调解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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