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能否剥夺其继承权 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严重的时候是可能剥夺其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法定继承人怎么继承 遗产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这一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对销毁遗嘱的继承人,严重的时候是可能剥夺其继承权的。 具体的规定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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