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有时间要求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民事物权进行法律保护的请求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欠债未还者的追索,法律设定了一个三年的时间限制。 这个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主张民事权益者得以知晓或有理由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债务人应承担债务的那一刻起开始。 但是,如果所涉及的具体案件已经超出二十年的时效期限,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益主张者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对于欠债未还者的追索,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限制是三年,并且是从权益主张者得知或理应得知其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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