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若被告的住址与常驻地址并不相符,则应由其常住地址所属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对于公司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民事诉讼需求,其原告也同样需要向被告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假如在同一个诉讼活动中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址或者常驻地址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有权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因此,当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借款人具有常驻地址但与其住所地不符的情况下,选择在其常驻地址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借款人属于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性质,债权人同样可以在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借款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这些人的住所地或者常驻地址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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