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又没签协议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正式的书面贷款协议的情形下,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出借方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有关口头契约确认之规定,据此主张自身权利。
此时,出借方可依法向具备管辖权的民事审判机构提起诉讼,诉请借款人归还贷款。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出借人需向该院提交诉讼状,且应按被告在场人数提交副本。 如出借人为书写起诉状进行举证确实遇到了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由法院依职权予以记载,并将诉求告知诉讼双方当事人。 而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如果借款人违反涉案债务的偿还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员有权对被执行人发布留置命令,令其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财产。 若因被执行人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则由此产生的责任须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综合上述各点,无论借款协议是否涉及书面形式,出借人都可通过高效、合法的司法途径解决可能出现的欠款问题。 即便不曾有过正式的书面协议,仍凭口头契约以及其他相应证据主张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再配合法院之强制执行手段,保障自身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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