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欠钱,费用应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请放心,若对方欠款未偿还,起诉时的相关费用将由败诉者承担哦。
2.在法律层面上,若涉及财产类纠纷且诉讼金额在1万元以内,每案只需支付50元即可。 但如果金额超出了1到10万,需按比例缴纳; 超出10万至20万部分则需要按2%缴付等等。 原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都需要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关于诉讼时效方面,我们的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若有其他特别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失以及被告开始起算。 至于特殊情况,也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 所以,即便对方欠款未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大家仍然有权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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