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如果对方拖欠债务久未偿还,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特意为您提供了关于此类事件的详细解答。 借款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旨在规范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该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此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借款双方另有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借条均应以书面形式签订。 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归还贷款义务时,您应该依据有关规定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其中包括依法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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