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标明了偿还期限的欠条而言,其诉讼时效应自还款到期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对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则可援引诉讼时效原则,将其起算日期定为欠条出具方写下欠条的次日零时。 对于这类欠条所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为三年时间; 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需依此另行处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确实存在自权利受损日期至现在已逾二十年的状况,对此类情况,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不再提供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可由权利人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批后再行酌情处理是否予以延期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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