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欠款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持有借条但有转账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能明确反映出双方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可据以追讨欠款。关于欠债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况,债权人可依据如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1.协商解决:如当事人间因欠款结算产生纠纷,且约定期限已届满,此时债权人可尝试与其就分期还款等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此种方式虽简便实用,然而并无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保护;2.法律诉讼: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到共识,且债权人在多次催告无效的情况下,便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诉状与借据等举证材料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待法院审判结果作出后,欠债人仍旧拒不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自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向审理该案的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申请支付令:作为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寻求支付令的协助来追讨欠款。这种手段费用相对而言较为经济实惠,但同时需注意其时效性易受影响,并可能需转向采用法律诉讼的路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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