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费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欠钱不还的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法律规定,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欠钱不还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时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欠钱不还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起诉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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