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不能或不执行重整计划该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不能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处理办法:
债务人不能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时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根据请求审查情况属实的,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没有清偿的,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需要用债务人破产后剩余的财产来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