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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对方欠别人的钱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时倘若对方欠他人钱款,通常来讲,这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范畴,理应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倘若此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而背负的,例如用于购置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情形,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时,双方都需要共同承担起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向欠钱的那一方去主张自身的权利。
倘若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的承担事宜作出了约定,并且此约定并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清晰明确,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去主张全部的债权。
总而言之,必须依据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离婚协议当中的约定等各种情况,来妥善确定究竟该如何处理对方所欠的钱款,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利益,使其都能得到应有的对待与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小李欠小胡钱款。争议点在于该债务是小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经查,部分欠款是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购置生活用品所负。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小胡向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小朱表示不应由其偿还。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购置生活用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因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约定不明确,小胡作为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小朱不能以未约定为由拒绝偿还,但偿还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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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