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为他人做担保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为他人做担保时,一般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担保责任通常具有相对性,主要由担保人个人来承担。 然而,如果担保行为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或者虽然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但该担保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那么这种担保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反,如果担保行为与夫妻的共同生活、经营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是个人的行为,那么通常就不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对于配偶为他人做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要考虑担保行为的产生原因、所获利益的用途以及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经营等因素,以此来确定该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为他人做担保,其配偶小李认为这应算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则认为不算,争议焦点在于此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用个人名义担保,未明确告知小李,且所得利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从小朱担保行为本身看,其以个人名义进行担保,没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共同意思表示,所以初步判断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从利益用途角度,该担保行为所获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没有符合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关键条件,因此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