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人配偶没有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执行人配偶没有财产的情况,需要根据债务性质分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债务为个人债务时 当债务是被执行人个人所负债务,且其配偶不存在共同举债,比如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事后也没有对该债务进行追认等情况时,通常是不能执行配偶财产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没有存款、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那么执行程序可能就会暂时中止。 这是因为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财产对象,没有财产就无法继续推进执行工作。 之后,执行法院会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线索,比如重新有了收入或者购置了新的资产,就会及时恢复执行程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 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配偶名下暂时没有财产,法院也会展开深入调查核实。 主要是查看其是否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例如,是否在债务产生后将名下房产偷偷过户给他人。 若存在此类行为,法院可依法追回相关财产,并将其用于执行。 若经过全面调查,确实确认其没有财产,那么也只能等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判决小朱胜诉后,小李拒不还款。执行阶段发现小李配偶小胡名下无财产,争议点在于此债务能否执行小胡财产,小胡有无逃避执行行为。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为小李个人债务,小胡不存在共同举债、事后追认等情况,且小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法院将关注其财产状况,有新线索时恢复执行。 2、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调查小胡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如有,可追回财产用于执行;若无财产,只能等其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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