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可以执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务人配偶名下财产的。 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一方为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但也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这种情况下可执行配偶财产。 二、个人债务的情况 若债务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通常不能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 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配偶名下财产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债务人享有份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债务人份额后,是可以执行相应部分财产的。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无力偿还,小李申请执行小朱财产时,想执行小朱配偶小静名下财产。争议点在于此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小静名下财产能否被执行。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是小朱和小静共同签名借款,或者小朱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借款,那么小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可以申请执行小静名下财产。 2、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如小朱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小静财产。但如果能证明小静名下财产有小朱份额,确定份额后可执行相应部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