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意味着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夫妻二人对于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些债务时,首要的是明确债务的性质以及其用途,一定要确定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 倘若夫妻双方事先有约定,债务由其中一方来承担,那么这个约定仅仅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不能用来对抗外部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必须要一起进行处理,要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清偿。 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需要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总之,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债务纠纷,确保家庭和社会的经济秩序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期间小朱为家庭生活开销借款5万元。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朱称借款时和小李约定此债务由自己承担,拒绝共同偿还,债权人要求二人共同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借款是为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2、小朱和小李关于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3、离婚时,此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需双方协议清偿,达不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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