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经营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夫妻一方进行借款用于经营活动时,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别。
倘若借款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或者是共同的经营事务里,就像购置经营所必需的设备,支付店铺的租金之类的,这种情况下,该借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去承担还款的义务。 然而,如果借款是明确地用于一方个人的经营活动,并且这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并没有被用到家庭的共同生活之中,那么此借款一般就会被当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借款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还款的责任。 在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把借款的用途、经营的性质以及家庭实际的生活情况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借款用于经营活动。小朱称借款用于购置店铺设备、支付租金等,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则表示小朱的店铺经营收益从未用于家庭开支,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就该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事务,如购置的设备、支付的租金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么此借款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若小朱店铺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借款明确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综合借款用途、经营性质及家庭生活情况等因素,该借款一般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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