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女方并不知情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女方压根儿就不了解这个债务的情况,并且这个债务既没有用在夫妻一起的生活当中,也没有用于共同的经营活动,同时也不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就没有必要去承担清偿的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范围,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因此,女方必须要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形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在债务的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让法律来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小李称对该债务不知情,且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非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朱则认为小李应共同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也非共同意思表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那么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2、若小朱主张小李承担,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难以要求小李共同偿债。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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