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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外债是共同承担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之际,关于外债的承担问题并非一概而论。
倘若此外债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责无旁贷,应当共同承担。
然而,要是该外债仅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其借款金额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这些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债务人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共同背负此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外债的认定以及承担方式,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合理的划分。
倘若双方无法就外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以确保债务的承担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离婚时,对外债承担存在争议。此前为购置家庭住房借的债务,小朱认为小李应多担,小李则觉得应均担。另外,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高额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担此债务,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购置家庭住房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形成的债务,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不能因一方主张而改变共同承担的责任。
2、小朱以个人名义借的高额款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此为小朱个人债务,应由小朱独自承担,小李无需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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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