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怎么追回小三的花销费用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过程中,要想追回给小三的花销费用,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加以判断。
通常来讲,如果这些花销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范畴之外的不正当关系方面的消费,就像给小三购置那些昂贵的奢侈品之类的,那么就可以将其看作是夫妻当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一步,一定要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是转账的记录,消费的凭证之类的,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来证实这些花销确实存在以及它们的用途到底是什么。 接着,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要向法院正式提出请求,要求法院认定这些花销属于个人债务,并且由有过错的那一方来承担。 可是,如果这些花销很难清晰地分辨出到底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不正当关系的,这就可能会给举证带来一定的困难,到时候法院也许不会完全支持全部追回的请求。 总而言之,要成功追回给小三的花销费用,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收集足够充分的证据,明确这些花销的性质以及用途,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发现小李在婚姻期间给小胡(小三)有许多花销,如购买昂贵奢侈品。小朱欲追回这些费用,小李却辩称部分花销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朱积极收集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在离婚诉讼时请求法院认定这些花销为小李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证据能证明花销用于不正当关系,如给小胡的奢侈品购买,可认定为小李个人债务,小朱可追回。 2、若花销难以分辨用途,小朱举证困难,法院可能不完全支持小朱全部追回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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