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经营欠款女方应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要是男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欠款属于他个人的债务,那女方是不用去承担的。
个人债务具体指的是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并且是用于个人的生活开销,像是个人的日常消费等,以及用于个人经营这类与家庭没什么关系的债务。 但要是这种欠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并且是用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比如家庭的日常开支等,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像共同投资的生意等,这种情况下,女方就应该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判断的重点就在于这个欠款的用途到底是怎样的,以及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而背负的。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欠款仅仅是用于男方个人的经营,而且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不承担这个债务。 总之,确定女方是否应该承担男方经营欠款这件事,需要把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等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经营生意欠款。小李认为该欠款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但小朱称部分欠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用于家庭开支,要求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欠款是离婚后小朱个人经营产生,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或个人经营,与家庭无关,小李无需承担。 2、若欠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如家庭日常开支,或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小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有证据证明欠款仅用于小朱个人经营,与小李无关,小李可主张不承担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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