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共同债务怎么约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特定条件。
其一,需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等体现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其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 其三,即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约定共同债务时,务必明确债务的用途,比如是用于购置家庭生活用品、孩子教育费用,还是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意投资等;要确定债务的范围,是仅限于某些特定的支出项目,还是涵盖较广泛的领域;还要明晰偿还责任,谁来承担主要还款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等。 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详细约定这些内容,若约定某笔债务仅由一方承担,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否则即便有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并且,约定还应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防止因约定无效而引发债务承担方面的问题。 总之,约定共同债务必须谨慎对待、明确清晰,这样才能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签字或追认,私自借款用于自己的生意投资且投资失败。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自己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时无小丽签字或追认,关键在于判定此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2、虽然小朱用于自己生意投资,但如果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无法证明,则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小丽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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