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期间债务如果离婚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方面。 一般来讲,这类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 像那些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各种需求而背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购买住房时的贷款,这是为了拥有一个温暖的家;还有家庭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债务,是为了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其次是个人债务。 这类债务由债务人个人独自承担。 所谓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的债务。 像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债务,那自然是属于个人债务;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再者,约定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是可以事先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的,不过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有约定,但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第三人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权。 在离婚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 如果其中一方承担了全部的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他是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处理婚姻期间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称小李在婚前有债务未告知自己,属于个人债务不应共同偿还。而婚后家庭装修债务,小朱认为是共同债务,但小李表示自己不知情,是小朱擅自决定的,认为应是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婚前债务按照规定属于个人债务,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婚前债务存在,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2、对于家庭装修债务,若小朱能证明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如提升居住舒适度等,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3、双方若有债务承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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