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债务归女方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归女方这一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是有一定条件的。
首先,该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只能由这一方在其个人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不能通过离婚协议约定让另一方来承担。 比如,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是一方因赌博、吸毒等个人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其次,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归属的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情况。 也就是说,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强迫或误导。 再者,若法律有相关要求,比如需要对该协议进行登记或备案等程序,那么就必须依法办理这些手续。 如果债务本身存在争议,例如债权人不同意该约定,或者对该债务的性质认定存在问题,那么就可能会对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总之,在约定债务归属时,双方一定要谨慎对待,确保协议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女方小李。小朱有一笔债务是因购买家庭生活用品产生的,属于共同债务;还有一笔是他自己赌博产生的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小胡不同意该约定,认为小李无力偿还债务,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对于购买生活用品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按协议可归女方,但小胡不同意,这涉及协议对债权人的效力问题。 2、小朱的赌博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应由离婚协议约定让小李承担,这部分债务约定存在错误。 3、若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或未履行法定手续,也会影响协议中债务归女方这一约定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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