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负债买房女方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这个情境中,倘若男方是通过负债来购买房屋,然而这负债并没有被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里,那么女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这笔债务的。
依据法律层面的规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去背负那些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类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理应由负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不过,如果这个负债是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像是共同居住的房屋的日常开销、家庭的各种消费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一起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像双方一起决定去贷款买房等情况,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份额。 判断的核心要点就在于这个负债的用途到底与夫妻共同生活有没有关联。 所以,一定要详细地去分析男方负债买房的具体用途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够准确地确定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该笔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负债买房,小李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债务,因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小朱则表示房子是夫妻共同居住,债务应共同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负债买房的钱用于家庭共同居住等共同生活方面,如房屋日常开销等,根据法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应承担相应份额。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依据法律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由负债方小朱个人承担,小李无承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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