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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为共同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同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倘若此债务是用于同居双方共同进行的生活事宜以及经营等相关的共同事务,像一起购买生活所需的物品,或是支付共同居住的房租等,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
比如,两人一起去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要是该债务明确是由一方的个人事务而引发的,例如用于其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者是用于偿还其个人之前所欠的债务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另一方并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有从中受益,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的那一方自己独自承担。
比如,一方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其花费的医疗费用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同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为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以及双方在债务产生过程中的参与情况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准确确定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小朱举债用于购买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家具,但小李称不知晓此事拒绝承认是共同债务。小朱则认为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同时,小胡与小丽同居期间,小胡举债用于自己个人的进修学习,小丽表示未参与也未受益,小胡却要求小丽共同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债务用于共同生活购买家具,若小朱能证明此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事务,即使小李称不知晓,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小胡与小丽的情形中,债务是小胡个人进修所用,小丽未参与且未受益,根据规定,此债务应认定为小胡的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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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