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别人欠的货款未收回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货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这个特殊时期,双方有必要坐下来好好协商,明确该如何把这笔钱收回来。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拥有去追讨欠款的权利,同时也肩负着相应的义务。 这就需要双方以理性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共同为追讨欠款出谋划策。 2.要是这笔货款已经明确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参与到追讨的行动中。 不过,在追讨的过程里,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属于个人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不管这笔货款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进行追讨的时候都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像是《民法典》这类。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追讨货款,比如与欠款人进行友好的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也可以发送正式的催款函,给欠款人施加一定的压力;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4.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对这笔货款的追讨事宜作出清晰的约定,那么在后续的追讨过程中就很有可能引发争议。 面对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就只能通过诉讼来最终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准确判断这笔货款的性质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然后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追讨欠款,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有一笔未收回的货款。在离婚时,未对这笔货款的追讨作出约定。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应共同追讨;小李则称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无义务参与。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自行追讨,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果,于是矛盾激化。 案情分析: 1、若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追讨权利和义务,离婚未约定导致争议,双方应重新协商共同追讨。 2、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追讨义务,但小朱追讨时应按法律法规进行,在无法证明债务性质时可能面临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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