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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能不能归属一方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①比如在日常生活中的房贷、车贷等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偿还。

不过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债务是可以归属到其中一方的。
(②比如说,一方在婚前就有债务,婚后双方协商决定该债务由这一方承担,只要债权人同意,这种归属就是有效的。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这种归属方式,那么这种归属对债权人是不发生效力的。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这时法院通常会依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原因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各种因素来判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③比如,如果是一方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法院就可能判定由这一方单独承担;而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装修房屋等,就可能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主张自己不承担该债务。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归属不能随意确定,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有房贷、车贷等共同债务,但对这些债务的处理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小李收入高,应独自承担债务;小李则不同意。小朱称某些债务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但拿不出证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房贷、车贷属于共同债务,正常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小朱虽称某些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但无证据,法院难以支持其主张。
3、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债务性质、形成原因和双方经济状况等判定债务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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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