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债务必须一人一半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并非一概而论,一人一半并非绝对。
首先,若夫妻双方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这意味着双方都有意向去借这笔钱,或者一方在借债时,另一方是知晓且同意的,这样的情况下,通常会将该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就应当共同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比如,夫妻共同决定为家庭购置房产而向银行贷款,这就是典型的有共同举债合意的情况。 其次,倘若一方所负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个人参与赌博而产生的负债,这种债务就不能被视为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例如,丈夫瞒着妻子去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妻子对此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开销,那么妻子就无需对这笔债务负责。 在实际分割共同债务时,法院会十分谨慎地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原因以及实际的用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的判断。 通过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法院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双方在共同债务中的责任以及分担的比例。 所以说,不能仅凭离婚这一事实就简单地认定共同债务一定是一人一半,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对于一笔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该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胡所借。小朱称借款是为家庭购置房产,小李则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这笔借款。双方争执不下,小朱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时小李知晓且同意,或能证明借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此债务可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上述情况,即无法证明有共同举债合意或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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