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怎么追讨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未约定债务承担:
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事宜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此时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夫妻双方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般来讲,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来共同清偿债务,而不管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分担是怎样的约定。 离婚时约定债务承担: 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那么这个约定仅仅在夫妻双方内部是有效的,它并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 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主张自己的债权,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 而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在承担完债务之后,是有权利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的。 要是约定由一方承担部分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债务。 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实际承担的债务超过了他所约定的份额之后,就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追偿超出其约定份额的那部分债务。 执行阶段: 在执行的程序当中,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执行的。 如果其中一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那么执行程序就可以继续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直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总之,离婚之后要追讨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未约定债务承担,小朱向债权人小李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向小朱和小丽追讨债务,小朱称已离婚应由小丽偿还,小丽则称应由小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离婚时未约定债务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小朱和小丽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可要求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清偿。 2、若小朱或小丽单独清偿债务后,可根据公平原则向另一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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