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的款离婚了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夫妻共同在借款文件上签字时,所贷的款项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这个场景下,此类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一同承担。 他们可以进行协商,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 倘若该债务有着明确的用途,即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比如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的事业,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不管夫妻是否已经离婚,都应当将其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由一方为了个人的生活需求,如购买个人奢侈品,或者是进行非法活动,如参与赌博等,并且这些行为未对家庭共同生活产生影响,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将其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个人来承担。 总之,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归属和承担方式,关键在于仔细分析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其实际的用途。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离婚过程中,债务的处理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在一份借款文件上签字贷款。之后二人离婚,对于这笔债务的分担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贷款用于家庭住房,应共同承担。小李则称小朱有部分贷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这部分应小朱个人承担。 案情分析: 1、若贷款确实用于家庭住房,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双方共同签字也表明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共同承担。 2、若小朱有将部分贷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部分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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