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离婚了还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日后离婚,双方也依旧需要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除外: 其一,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产生的债务,这类债务属于婚前债务,与婚后的婚姻生活并无直接关联。 其二,倘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去借款,并且借款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所需,同时这些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借款方个人承担。 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内部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这种约定仅仅在他们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外部的债权人。 反之,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是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共同生活。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按照法律规定,此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尽管小李与小朱可内部约定债务承担,但不能对抗小胡,小胡有权要求小李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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