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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配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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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套公共建筑的范围

住宅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

二、配套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怎样判断

1、根据商品买卖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来执行。

2、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则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4、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三、配套公共建筑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公共配套建筑相关词条

  • 违法建筑

    是指在计划区域内,或建筑法实施地区内,凡未经申请核准得建筑执照,使用执照,擅自动工或使用者,不问建筑物是公或私,是建造、改建,或拆卸,其工程就是违法建筑。

  • 合法建筑

    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定,在自由使用区的土地或有条件的限制使用区土地,从事任何公私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或拆卸。在事前已向主管建筑机关办理申请取得建筑执照才动工,事后领得使用执照才使用者都是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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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