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不知道另一半借贷需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而此借款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销,那么这类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另一方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然而,要是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比如家庭的装修、购置大件物品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举例来说,假如一方为了给家里进行装修而向他人借款,因为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所以另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去进行某项投资,结果投资失败导致借贷,且这个借贷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方面,那么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而言之,判断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要根据具体的借贷用途等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投资失败后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未经小李同意,此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必要开销。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