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起诉离婚之后所借的钱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倘若这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中,比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又或者虽未特别指明用于这些方面,但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的各项开销,像水电费、物业费等,在这种情况下,此借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 其次,要是借款明确地约定了是个人债务,并且借款也确实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家庭的日常开支上,而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像是参与赌博这类非法活动,那么该借款就属于借款方自身的个人债务,理应由借款方自己来负责偿还,另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综上所述,判断起诉离婚后所借的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就在于借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况。 只有清晰地了解这些具体细节,才能准确地对借款的性质进行界定,从而合理地确定债务的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起诉离婚期间,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朱称用于家庭孩子教育支出,小李表示对此不知情且认为小朱是个人借款。小胡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引发争议,小朱认为是共同债务,小李认为是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孩子教育支出,符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那么此借款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小李确实不知情,按照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该借款应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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